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2-01-01 09:13:00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29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4件,目前已办结83件。现将第十九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50米,有严重的噪音及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举报人表示:督察组在汉中,水泥厂最近半个月已停产)。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全称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西郊龙江办事处许家田坝。该公司共有两条水泥生产线,一条为日产2000吨(1#)熟料生产线,一条为日产2500吨(2#)熟料生产线。1#生产线自2018年7月开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生产线因原料及错峰生产要求间歇性生产。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50米”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发货场和闲置厂房,南侧为公司办公区和停用的料场(2018年7月已停用),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侧和西侧,沿厂区周围共居住居民63户。其中,厂外北侧兴汉新区西翼安置区(泰壹轩)正在修建,无居民居住,距离厂区约190米;大门东侧有舒家营社区3组40户住户,距离厂区约110米;西侧大部分为农田,最近的沙沿村7组13户住户,距离厂区约120米;南侧沙沿村沿路有10户商户,距离厂区最近的约15米(距离生产区约500米)。
2.关于“有严重的噪音及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日产2000吨(1#)熟料生产线、日产2500吨(2#)熟料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原辅材料全部进入原料库内全密闭存放,装料、卸料环节设置有水雾喷淋除尘设施,原料入仓口、破碎机入口、脱硫石膏加料口均安装有集尘罩,生产过程隔音降噪设施完备,进出生产厂区大门口建设有车辆冲洗台2座,厂区路面清扫保洁到位。该公司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近一年来的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等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源污染物及厂界噪声均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督察组在汉中,水泥厂最近半个月已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查,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7月开始已长期同步停运;2#生产线按照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92号)要求,已于2021年12月1日15:20时全面停止生产。
一是由汉台区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快厂区搬迁工作。2018年12月中材汉江产能置换项目(4500t熟料生产线项目)选址调整至南郑区新集镇,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噪声、粉尘达标排放。 D2SN2021
12220063
2 汉中市城固县尚元观镇张家庵村,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散发严重的香精味,污水直接排至该村河道。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生产期间散发严重的香精味”问题属实。由于原料涨价、生产成本加大等原因,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21年11月18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界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和座谈,天气晴好且有自然风的气象条件下,该公司下风向住户家能闻到异味。经查,该公司建设了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将大部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但由于生产安全原因车间无法完全密闭,存在无组织工艺废气逸散导致异味。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周边6个点位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大气氯气、氯化氢、甲醇、苯、臭气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关于“污水直接排至该村河道”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35吨的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三相催化氧化工艺+生化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场区唯一外排口为场区南侧的雨水排放口。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井水及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周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苯未检出,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责令该公司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周边地下水不定期进行动态监测监控,目前该公司在靠近村庄一侧修建了两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15米,直径0.4米;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密日常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周边环境质量安全;三是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D2SN2021
12220067
3 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小西关村,村干部发现村民耕地下面有大量沙子,现在联合某开发商强制性挖沙卖沙,破坏耕地,希望尽快处理。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实际为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该街道办小西关村位于城固县县城西北,现有耕地面积90.01亩,村干部5人。
目前,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实施开发项目为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投诉人所称的地块位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地块收归国有,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2020年9月,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6月,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小西关村委会正式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2021年11月5日,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地面的蔬菜等附着物进行清理,因群众对补偿有异议阻工后停工,经村委会现场调解,由群众自行清理10天,11月16日施工单位再次进场清理,仍有个别村民未清除地上附着物并阻挠施工,导致项目再次停工。截止目前,该地块地面附着物没有清理完毕,没有对地面进行开挖,不存在联合某开发商强制性挖沙卖沙、破坏耕地的情况。
一是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由莲花街道办事处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管理,防止出现非法挖沙卖现象。 D2SN2021
12220012
4 县上、村上不经村民同意,强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把村民种的菜全推了,准备建房。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位于城固县城西北,属于城中村,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投诉人所称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位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土地确权在小西关村集体名下,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
1.关于“县上、村上不经村民同意,强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问题不属实。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自留地”收归国有,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单位: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2月5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召开了征地涉及群众全体会议,向群众告知此地块拟被征收,并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群众对城固县政府征地事项表示支持。2021年6月,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与小西关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
2.关于“把村民种的菜全推了,准备建房”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称的“准备建房”实际为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2021年6月份,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因项目马上实施,2021年11月4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委会再次通知村民,要求村民立即清理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11月5日,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进入该宗地,用铲车清除该地块1亩左右蔬菜等附着物,后遇到村民阻拦随即停工,经村委会现场调解,要求村民于11月15日前对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11月16日,建设单位再次进入该宗地,由于仍有约30户村民未对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该项目停止实施至今未开工。
由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D2SN2021
12220071
5 位于汉中市南郑区秦属镇安子榜村的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将矿渣倾倒在村民地里,已有几十米高,开矿时还毁了该村树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反映南郑区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村,该公司矿山于2009年设立,开采矿种为建筑砂矿,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02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1150米至1050米标高,经营范围主要为砖瓦建筑用砂开采,对开采过程中废石进行综合利用磁选铁精粉。
1.关于“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将矿渣倾倒在村民地里,已有几十米高”问题不属实。2019年4月,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青树镇马鞍山村周某某等5户达成协议租用旱坡地共计14.88亩,用于临时堆存矿砂,租地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至2029年4月,租金支付至2020年,约定使用完后恢复耕作条件。目前,该临时堆场已使用完毕,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种植水杉树5000株、桂花树1000株、茶树5000株,播撒了黑莓草。已修建60㎝×60㎝混凝土截排水沟150余米,40cm×40cm混凝土排水沟120余米,修建浆砌石挡土墙共计约400余立方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企业在租用的土地上堆存了前期采矿剥离的表土,占地面积约3亩,平均高度约3米,总量约6000立方米,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土方使用。2021年3月,该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矿山开采,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目前,矿山恢复治理区已形成五层治理平台,平台落差约4米。
2.关于 “开矿时毁了该村树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属实。2021年4月6日南郑区林业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整修矿区东侧自然村通行便道和矿山道路期间,造成部分山坡林地植被破坏。其中,损毁乔木林地约480余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200余平方米。2021年4月9日,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第010号),罚款1.68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2021年4月16日区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补植树木,恢复植被。2021年6月6日,该企业已恢复治理滑坡区域大部分林地植被,乔木林地部分未恢复,区林业局再次责令该公司采取拔台、补植苗木等措施进行恢复。2021年11月26日,区林业局因发现拔台恢复区域恢复治理不到位,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南郑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矿山植被恢复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植被恢复。
2021年4月9日,南郑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第010号),罚款1.68万元。 D2SN2021
12220008
6 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提香郡小区对面的大河坎九年制中心小学,学校高音喇叭噪音大。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大河坎九年制中心小学共有12个音柱和2个音响。其中音柱分布在小学部5个、初中部5个、行政楼2个;音响分布在运动场看台两侧各1个。音柱主要用于播放课间铃声和眼保健操,音响主要用于播放早操和课间操。该小学西侧和北侧分别是缇香郡小区和双维家园小区,东侧和南侧紧邻老街新居小区、阳光家园小区和天骄家园小区。正常教学情况下,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上下课时使用音柱,20秒/每次;上午9时20分和下午14时40分做眼保健操使用音柱两次,每次5分钟;每天上午8时早操和10时20分课间操使用音箱,每天使用2次,使用时长15分钟。经查,该学校在正常教学情况下使用音响产生一定声音,南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铃声覆盖区域及周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学校铃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向该学校下达了《整改建议书》,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降低室外广播音量,控制播放时长;二是南郑区教体局要强化学校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将《监测报告》送达周边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监测结果进行张贴、公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D2SN2021
12220050
7 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红庙镇东沟村九组、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塘口两地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红庙镇东沟村九组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在红庙镇东沟村违法采石,实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期间未按照规范施工,造成林地破坏问题。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期间2019年3月期间向广厦集团提供过石料。
2018年2月,南郑区红庙镇人民政府向区林业局报送《关于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请示》。2018年3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关于对红庙镇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批复》(南区森林防指发〔2018〕5号),同意修建森林防火专用通道一条,起点从红庙镇东沟村通村路中部至后沟林区,道路长1200米,宽6米。2018年3月21日区林业局下达《关于红庙镇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道路占用林地的批复》(南林函〔2018〕14号),批复占用集体林地1.0192公顷。红庙镇政府取得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相关批复后,由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防火通道的建设。2018年4月,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实施红庙镇东沟村实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期间,采用分包的形式,将建设采石场施工、开采及办理占地手续事务分包给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青龙观村王某和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村许某,但二人未按防火通道建设方案,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取石,破坏林地植被17.83亩。2019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巡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挖掘机开山取石将开采的石料进行转运,破坏山体植被。
2.关于“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塘口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2018年3月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造成林地植被毁坏问题。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广厦集团。
2017年12月,黄官镇政府向原南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关于修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请示》,申请在张家湾村建设6米宽,长约570米防火通道,并意向由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在未获得南郑区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2018年3月,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村狮子崖修建防火通道,并以修路的名义取石,造成林地植被破坏9.54亩,建设过程中,使用机械施工,未进行爆破。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1.针对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施工造成林地破坏问题,2019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10月3日,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131元人民币,处以罚款20000元。2020年3月,区林业局对王某、许某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62160元和56710元处罚。2019年10月,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栽种了爬山虎、播撒了草籽。2.针对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造成林地植被毁坏问题。2018年6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湖开发建设指挥部和黄官镇对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张家湾村狮子崖防火通道施工,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南区林业局对其违法行为罚款12.724万元。2019年9月南湖旅投公司编制了《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矿点植被损毁复绿实施方案》。2019年11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等单位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
责任追究情况:2019年12月,对张家湾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崔某分别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D2SN2021
12220046
8 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森达矿业有限公司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100多亩,在村民住房60米处开采并放深孔炮,震坏村民住房。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略阳县接官亭镇森达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略阳县森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采石场位于接官亭镇煎茶岭村,开采矿种为白云岩,开矿方式为露天开采。因市场低迷,该采石场于2012年12月停产至今。
1.关于“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100多亩问题”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在原略阳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共取得土地审批手续26.5亩,林地审批手续31.6亩,其开采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未发现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在矿山开采期间,也未发现上述现象。
2.关于“在村民住房60米处开采并放深孔炮,震坏村民住房”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矿山共有2处开采点,分别为煎茶岭村大窝坑和岩坎上,矿石开采采用炸药爆破露天开采。大窝坑采矿区有一户村民,2014年搬入。岩坎上采矿区共有3户村民,分别为李某某、邹某某、任某某,采矿点距离李某某家约120米、距邹某某家约200米、距任某某家约350米。经查,该公司在矿石开采过程中对李某某房屋造成一定程度损坏,对其他两户房屋无影响。2011年7月,李某某与该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对受损房屋赔偿现金1万元。2009年,李某某、邹某某、任某某三户村民已搬迁,目前岩坎上采矿区内房屋无人居住。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乱采乱挖、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已关闭矿山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修复工作。 D2SN2021
1222007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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