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27 08:53:26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25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03件,目前已办结63件。现将第十五批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聚集多家火锅店和烧烤店,长期占道经营,夏季营业至凌晨,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空气。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祥瑞御景东方小区位于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楼下有6家门店,分别为:“朋友圈小酒馆”、“珍忆回坊火锅”、“苏老二烧烤(老苏家清真烧烤)”、“衿虎中式烤肉”(原大虎中式烤肉)、“小柴门串串”、“张记纸包鱼”。目前,4家店面正常营业,“张记纸包鱼”已关停,“珍忆回坊火锅”已停业。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莲湖东路175号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聚集多家火锅店和烧烤店,长期占道经营”问题不属实。经查,自5月初以来,东关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严禁所有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严格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发现有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商户一律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出店经营情况。
2.关于“夏季营业至凌晨,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经查,祥瑞御景东方小区西边一楼门面房的4家餐饮店:“朋友圈小酒馆”、“苏老二烧烤(老苏家清真烧烤)”、“衿虎中式烤肉”(原大虎中式烤肉)、“小柴门串串”,经区信访办理组走访了解,这几家餐饮店确有夏季营业到凌晨的现象,存在顾客用餐过程中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3.关于“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经查,6家门店中,“张记纸包鱼”与“珍忆回坊火锅”2家已经停业,其余4家营业的餐饮门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2021年6月对4家餐饮户排放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GB18483-2001)。
一是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管理,督促餐饮商户减少夜间经营时间,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防止出现噪音扰民现象;二是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理,严控占道经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三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和东关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凡是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由东关街道办事处对所有餐饮店开展“回头望”,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D2SN202112180044
2 汉中市汉台区花果山旅游景区,周围农家乐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乱扔。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花果山旅游景区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花果村。全村原有农家乐72家,均为农户在自建房开设经营,有5家农家乐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目前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农家乐共67家,其中30家正常经营、37家停业。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花果山旅游景区,周围农家乐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经查, 67家农家乐中有10家利用沼气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沼渣、沼液还田利用;46家建设单独的三格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11家按照2至5户一组的形式,建了4个三格式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所有农家乐均未设置排污口,所有处理后的污水就近用于柑橘果园、菜地等农业灌溉,不外排。
2.关于“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的问题属实。经查,花果村村委会在村内主干道沿途设置有果皮箱,建设了三处封闭式垃圾房,聘请6名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每天对村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河东店镇政府负责将垃圾转运到汉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景区总体卫生环境较好,但存在游客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现象。
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继续加强景区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餐饮污水全部收集,严禁乱排乱放;二是由河东店镇政府及花果村委会进一步加大环卫清扫频次和保洁力度,及时清扫游客丢弃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三是河东店镇政府、村委会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农家乐经营户、全体村民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引导景区游客文明旅游,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村容村貌。 D2SN202112180047
3 汉中市洋县溢水镇窑坪村有人肆意开采石英石,造成百余亩山坡植被毁坏。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开矿企业涉及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和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洋县溢水窑坪村康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位于溢水镇窑坪村内,矿山采矿证号C61072320140171130132643,目前该采矿权处于延续登记期内,从未开采过。2020年3月8日,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签订康家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股权转让协议,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向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资600万元,取得康家山建筑用花岗岩矿50%的股权。
1.关于“汉中市洋县溢水镇窑坪村有人肆意开采石英石”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8月至9月中旬,汉中中宏鑫石材公司开始修建进矿道路,该道路经过窑坪村胖官山,修建道路过程中开挖山体造成林地破坏、山体裸露,经县林业局调查,毁坏植被8.1亩,县林业局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整改。在该区域未发现开采石英石违法行为。
2.关于“造成百余亩山坡植被毁坏”问题属实。经查,2021年8月以来,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在修建进矿区道路过程中,造成胖官山山顶部分垮塌,且未按规定对弃渣进行拦截,加之雨天弃渣滑坡,导致山顶部分植被毁坏、山体明崖裸露和山下沟道植被覆压,造成8.1亩山坡植被毁坏、11亩明崖山体裸露、沟道部分(约16亩)植被覆压,毁坏植被总面积约35亩,造成百余亩植被破坏情况不准确。
针对汉中中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溢水镇窑坪村8组(胖官山)挖坡取土、取石占用破坏林地8.1亩的违法行为,洋县林业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洋林罚决字〔2021〕第1200175号),责令该公司三个月内恢复毁坏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罚款16.266万元。该公司已于11月30日缴纳了罚款。截止2021年12月24日,覆土1300立方米,栽植各类苗木15800株,绿化草籽200斤,恢复植被约35亩。完工后已在岔路口修筑挡墙,将此路截断,严防治理区域再出现人为活动或再次破坏。 X2SN202112180010
4 汉中市洋县文明东路陕西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厂区门口接了一条暗管到汉江边,长期在晚12点之后至凌晨4点向汉江偷排废水,以错过监测取样时间。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洋县文明路”是洋县城区主干道,位于城区中心,城区所有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文明东路距汉江直线距离约5公里。
经查,洋县无陕西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有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洋县文明路最近处相距3公里,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和走访群众,未发该公司暗管排污现象。 
D2SN202112180009
5 汉中市洋县城西108国道边(高铁站旁边)的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年向汉江直排颜色重、有异味的香精和生产废水。有检查时企业停产,检查过后企业再次恢复生产。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常年向汉江直排颜色重、有异味的香精和生产废水”问题不属实。经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停产至今。公司仅有一个废水总排口,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一套,监测因子为氨氮、COD、pH、流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21年7月,该公司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红外线高清摄像头,对在线监测设备取水及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控。调阅废水排放口视频监控影像和执法监管档案历史资料,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查阅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公司自行监测数据,废水均达标排放。调查组对汉江沿岸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偷排废水痕迹;对公司周边10户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公司偷排废水问题。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也未接到公司偷排废水的投诉举报。
2.关于“有检查时企业停产,检查过后企业再次恢复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今年以来已停产2次,一次是8月19日至9月4日,因设备故障检修停产,该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提交了停产报告进行报备,期间无中、省、市各级检查或督察;第二次是11月19日至今,因生产原料及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原因停产,该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提交了停产报告进行报备。经深入调查,2021年10月27日、11月11日,洋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连续印发《关于印发<洋县城区2021年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1年洋县城区天然气供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的通知》(洋建发〔2021〕123号)、《关于调整我县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洋发改发〔2021〕342号),告知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15.2%。现场调阅该公司发票、合同、利润表等资料,镁锭、糠醛、四氢呋喃、三氯甲烷等原料价格较去年均有大幅上涨,但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生产利润不足以维持正常生产成本。故本次停产为市场经济方面原因,与检查督察无关。
D2SN202112180026
6 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也受到侵害。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略阳县毛坝工业区实际为略阳县毛坝中药材加工利用项目(以下称“园区”),由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统一管理。该项目位于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毛坝村,2012年12月建成,配套建设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该项目分为5个生产车间,由5家企业承包经营,分别为:汉中永杨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百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天易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县华瑞杜仲产业有限公司和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关于“今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毛坝工业区的几家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排到毛坝村的小河,导致河水变红”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毛坝村的小河”实际为金家河。现场核查时,园区中除略阳县邦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药材分拣包装外(不产生废水),其余4家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今年7月工业园区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河水变红问题。2021年11月7日,略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因该园区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中废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收集池中部分废水外溢进入金家河,导致河水呈浅黄色,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对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12月20日,略阳县环境监测站对园区上游排洪渠、金家河园区污水处理站上下游等三个点位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二类标准限值要求。
2.信访反映的“小鱼小虾大量死亡,河边植物也受到侵害”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因季节原因,河边植物自然枯萎,未发现河水中小鱼小虾死亡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均未发现该河道存在小鱼小虾大量死亡及河边植物不正常死亡现象。在日常检查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未发现上述现象,今年以来也未有群众反映上述问题。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2021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向该园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略环责改字〔2021〕18号),责令该园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12月16日,向该园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略环罚字〔2021〕15号),行政处罚10万元。目前,该园区正在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预计12月底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略阳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该公司副经理冯艳警告处分,给予污水处理站运行负责人赵正华记过处分。
X2SN202112180019
7 汉中市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小郭家组有两个砂厂,大挂车昼夜拉砂石,噪音很大,粉尘很严重。 佛坪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小郭家组有两个砂厂”问题属实。经查,该处共有企业三家,其中砂厂两家,石材厂一家,分别为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砂石料加工)、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砂石料加工)、佛坪县金马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加工)。
2.关于“大挂车昼夜拉砂石,噪音很大、粉尘很严重”问题属实。经查,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因无原材料已于2021年12月6日停产,佛坪县金马石材有限公司已停产2年,并于2021年6月5日向佛坪县大河镇供电所提交了报停变压器的申请,随后拆除了该厂变压器。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期间生产,期间物料装卸过程中存在噪音、扬尘问题。实地走访附近村民,自12月9日后两家砂厂均未进行生产,也未进行砂石售卖。经调阅道路监控,12月11日至19日,陈三路拉砂石车辆14辆(其中石料5辆,砂料9辆),均为过境车辆,噪声主要为陈三公路日常车辆噪声,扬尘主要为道路扬尘。
处理处罚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针对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1万元罚款。截止12月24日18时,该厂对场地内剩余材料进行了规整,清理进场道路100米,覆盖物料面积约1万平方米,拆除闲置板房1间,并使用洒水车对厂区内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要求佛坪县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陈家坝砂石加工厂对场地内堆存的原材料等物品进行规整,并落实覆盖措施,2022年1月30日前彻底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对该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1万元罚款。截止12月24日18时,该厂对场地内堆存的物料进行了规整,覆盖物料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由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郭家坝砂厂洒水车负责日常周边道路洒水降尘。
D2SN20211218002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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