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24 08:50:36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22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75件,目前已办结34件。现将第十一批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因南郑区政府过度开发大汉山建旅游景区,在 2021 年10月5号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 造成三个村民组 90 户 400 余口人受到房屋损毁的严重灾害。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汉山景区建设是经立项、可研、专家评审、环评等相关程序,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不涉及过度开发问题。经查,南郑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汉山景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汉山广场、交通路网、金石谷、汉家乐、汉家小院等项目。(1)汉山广场项目为南郑城区群众平时休闲、集会场所。2015年6月24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山广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5〕32号),2015年6月26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山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南发改政审〔2015〕215号),2015年9月底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3月基本建成。(2)交通路网项目主要建设汉山旅游公路、汉山环山公路、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周家坪至团山道路改建、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交通路网全长59.643公里。其中:①汉山旅游公路全长8.72公里,2015年6月4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南郑县汉山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5﹞171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8.72公里,自汉山广场至金石谷,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②汉山环山公路全长5.04公里,汉源文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编制了《关于南郑县大汉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郑区发改局于2014年10月30日批复建设(南发改政审〔2014〕303号),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金石谷至苏家梁,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③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全长34.815公里,2016年7月20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南郑县青树至卢家沟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28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自青树镇东北侧至大河坎镇卢家沟村,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0米。该道路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成。④周家坪至团山道路改建项目。该公路全长7.2公里,2017年3月21日经南郑县发改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周家坪至团山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金融﹝2017﹞3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县城南一路至汉山金石谷,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5-5.5米。该道路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成。⑤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全长3.868公里,2018年8月2日经南郑区发改局《关于南郑区幸福路经汉山广场至李家山旅游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工贸﹝2018﹞168号)批准建设,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自县城幸福路至李家山村,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6米。该道路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成。(3)金石谷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集散、休闲、餐饮服务,2016年6月20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金石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268号),2016年6月28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金石谷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6﹞26号),2017年1月项目开工建设,8月竣工投用。(4)汉家乐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休闲服务。2017年8月25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旅游道路边坡绿化整治及旅游景观节点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7﹞318号),2017年9月22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汉家乐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7﹞31号),2018年1月项目开工建设,11月竣工投用。(5)汉家小院建设项目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休闲服务。2016年12月6日南郑县发改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景观节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政审﹝2016﹞610号),2017年9月22日南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南郑县汉山景区环山路景观带、樵歌园、农耕园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南住建规字﹝2017﹞32号),2018年2月项目开工建设,10月竣工投用。汉山景区开发之初,由北京望天树景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汉山片区开发策划及节点设计》,并于2013年11月8日通过南郑县政府相关部门、专家评审组的评审。2015年,由区文旅局委托深圳麟德设计有限公司对汉山景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由区城投办委托深圳筑道设计有限公司在原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完成汉山景区旅游总体规划设计修编,并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区政府评审批复(南政函﹝2018﹞99号)。大汉山景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南郑汉山景区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汉环函﹝2020﹞26号)。
2.群众反映泥石流灾害核实情况。据气象部门统计,2021年5月至10月,南郑区共遭受了18轮强降雨,降雨天数达99天,累计雨量1447.1毫米,位居全省第3位、全市第二位,是常年均值768.1毫米的1.88倍。气象数据显示,汉山10月3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达到106.2毫米。10 月5日12 时40 分,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一、二、十组苍儿崖因强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汉山街道办汉坪村7户35间房屋严重受损倒塌,159户群众439间房屋发生一般性损坏,损毁汉山环山道路约200米,受损农田约690亩,受灾群众全部撤离。
3.发生泥石流的主要原因。针对10月3日至5日暴雨灾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陕西核工业勘察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公司、汉中地质大队、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等 22 名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根据12月7日调查组出具的《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汉坪村苍儿崖泥石流应急调查报告》(汉市自然资字[2021]150号),导致泥石流灾害原因有三点:一是强降雨条件。今年汛期以来,南郑区先后遭受多轮强降水,单次降水量大、周期长,致山体充分饱和,容重增大,抗剪强度降低,致使滑坡产生,为泥石流形成的主要原因。二是高陡地形条件。物源区滑坡位置高,与下部堆积区相对高差达704 米;斜坡坡度约35°,局部达70°,下滑势能大,泥水混合物下滑产生的动能大,滑移距离远,为泥石流形成的次要原因。三是松散物源条件。斜坡及沟道中分布较厚的残坡积土,土体松散,厚度介于3-10 m之间,下部强风化花岗岩节理裂隙发育,丰富的岩土体物源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综上情况,形成泥石流主要原因为暴雨所致。
4.灾情处置进展情况。灾情发生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成立南郑区“10.5 ”汉坪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紧急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南郑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置,紧急调运救援物资及设备,对进出泥石流威胁范围内的道路严格管控,严禁人员和车辆出入泥石流威胁范围内,非必要不得进入。同时,安排专班做好对坡体变形和降雨监测及记录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如有滑动趋势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立即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开展勘查设计,筹措资金实施工程治理,以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汉山街道办、汉坪村两委积极组织机械、人力对受灾区域通村、组道路、排水沟渠、群众室内外淤积泥沙进行清理,恢复隐患区域的水电路设施,对转移在外的受灾群众已发放临时过渡生活费及租住房屋补贴,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截止12月20日,受灾区域供水、电力已经恢复,已有58户受威胁及水电受损群众返家生活,环山道路及农田清淤仍在继续进行中。
根据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区政府责成汉山街道办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后续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苍儿崖泥石流损毁路段修建桥梁一座,恢复公路通行。二是因泥石流物源区堆积约有23万立方米土石混合物,为防止发生二次垮塌,南郑区政府采取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槽等应急措施,降低来年汛期灾害风险,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堆积区清淤及农田整治工作。三是充分征求群众安置意愿,对倒塌房屋户及房屋经鉴定后,仍有居住隐患的不安全户,将结合避险搬迁政策,在该村附近重新选址,采取集中安置或上楼安置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D2SN202112140070
2 汉中市西乡县学府花园对面金龙缘超市,在使用电葫芦(上货用的机器)时产生很大的噪音,之前跟超市沟通很多次,但一直未解决。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金龙缘超市”实际名为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北环路(学府南苑小区),该购物广场所在的商住楼为学府南苑2-2号楼,该楼共7层,购物广场经营使用第一、二层,面积约1700㎡,第三层及以上楼层为居民住户;购物广场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营业,经营范围为生活必需品零售。
2021年12月16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北街道办联合调查,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动力货运升降装置(电葫芦),未采取隔音措施,致使产生噪声问题属实。西乡县环境监测站根据社会生活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电葫芦安装点直接受影响住户(学府南苑2号楼一单元301室)主卧室和客厅进行了噪声监测,在电葫芦载重运行情况下,301室主卧室和客厅等效声级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3、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A类房间标准,分别超出标准限值的9.3分贝和6.7分贝。
针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噪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西环改字〔2021〕3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对货运升降机(电葫芦)降噪治理工程,确保该设备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汉中金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店长张某进行约谈,张某表示将立即停止使用电葫芦,并迅速安排施工队拆除。截止2021年12月21日,电葫芦已拆除到位。 D2SN202112140040
3 汉中市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是一座小型化工厂,公司存在污染、气味大。2014年8月份,该厂扩建后,没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造成周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水抽出来都是乳白色浑浊状,群众饮用后严重腹泻,地下水早已无法使用。硫酸与氧化锌高温搅拌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有害气体高达50多米,形成黑灰色雾状,吸入后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十分难受。化工厂附近村庄有上千亩土地从2019年开始被通知不许种水稻,原因是大米镉超标,土地至今闲置。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该厂建设年产2000吨硫酸锌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利用氧化锌硫酸浸出法生产硫酸锌,主要产品为饲料级硫酸锌,主要原料为外购氧化锌粉、次氧化锌粉和硫酸。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反应池、板框压滤机、4t/h生物质燃料锅炉、烘干炉和硫酸储罐等。
1.关于 “汉中市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是一座小型化工厂,公司存在污染、气味大。2014年8月份,该厂扩建后,没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造成周边农村、企业环境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具体情况如下:(1)废气治理方面:一是搅拌工段配套建设了酸雾吸收器搅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进入酸雾吸收器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二是生物质燃料锅炉配套安装了1套旋风除尘器+1套麻石水膜除尘器,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三是建设了物料大棚,生产原料全部贮存在密闭的原料库内,原料库按照要求落实了环保“三防”措施,地面进行了硬化,周边建设了围挡。(2)废水治理方面:一是建设了容积分别为20m3和40m3废水收集池各一座,40m3废水收集罐1个,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二是完善了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了容积为80m3雨水收集池1座、20m3生活污水收集池1座和120m3事故应急池1座,均做了防渗处理,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三是建设了废水重金属处理系统,定期对生产废水中重金属进行处理,有效降低了重金属风险隐患。(3)废渣处置方面:氧化锌粉和硫酸浸出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渣(年产生量约80吨),安全贮存在厂内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暂存间内,每年定期交由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调阅该厂锅炉废气监测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以来,该厂共开展了13次锅炉废气和4次厂界颗粒物自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验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厂界上下风向4个点位总悬浮颗粒物检验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021年6月4日,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执法监测报告(勉环监字〔2021〕第016号)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关于“地下水抽出来都是乳白色浑浊状,群众饮用后严重腹泻,地下水早已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1)关于“地下水呈乳白色浑浊状,饮用后严重腹泻”问题。经咨询勉县水利局,信访反映的饮用水龙头接水出现“乳白色浑浊状”现象,是由于该社区供水加压为气压罐提供管道压力,空气在高压情况下进入供水水体,出用户水龙头后压力释放,在水中迅速形成细小气泡,自然条件下呈现出乳白色浑浊状,静置后水中气泡自行逸散,水体变回清澈,这一现象是所有使用气压罐加压供水中正常的物理现象。经走访该厂所在地的勉阳中心卫生院和哨点医疗机构,以及核查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2014年以来,该厂所在地片区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未发生3例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引起的腹泻病例。
(2)关于“地下水无法使用”问题。经调查,该厂距离所在村组人饮井最近距离约1公里,该人饮井于2015年投用,给该厂所在村组居民提供自来水。根据人饮工程监测要求,每年对该人饮井开展一次水质监测。调阅近三年来该人饮井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3)厂区地下水监测情况。为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控,2021年12月10日,该厂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生产用取水井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取水井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
3.关于“硫酸与氧化锌高温搅拌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有害气体高达50多米,形成黑灰色雾状,吸入后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十分难受”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一是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二是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根据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情况,该厂酸雾吸收装置、旋风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器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厂存在黑灰色雾状气体排放现象。经走访距离该厂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约500米),未出现因该厂排放气体导致人喉咙发干发痒、流眼泪等现象。12月19日,调查组对该厂厂区及周边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上下风向4个点位硫酸雾检验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制要求。
4.关于“化工厂附近村庄有上千亩土地从2019年开始被通知不许种水稻,原因是大米镉超标,土地至今闲置”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所在的勉阳街道办事处旧州社区六组共有耕地280余亩,当地村民随季节不同种植当季农作物,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况。现场核查时,该厂周边区域农田全部种植油菜等农作物。调阅勉县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在旧州社区开展的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农产品未出现镉含量超标现象。
一是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X2SN202112140024
4 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老庄镇老庄村、潮溪河村后山以及周边秦岭南坡滥挖、滥采。近年来他们又在原矿区的背面肆意开采,茂密的森林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该公司白天开采、夜间运输,矿车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沿途十余里百姓的休息。数十年来矿区滥挖、滥采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给路边几百亩的柑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矿车运输途中有一个幼儿园及三所学校,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矿区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暴雨天气时卷裹着泥石、草木杂物等形成了泥石流,危害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多年来在老庄镇老庄村、潮汐河村后山以及周边秦岭南坡滥挖、滥采。近年来他们又在原矿区的背面肆意开采,茂密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矿山分为南北两个采场,南部采场位于老庄镇老庄村(潮汐河村已合并至老庄村),于201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南部采场滥采滥挖行为,2020年11月,因南部采场位于文柳公路可视范围内,参照《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第168号令),南部采场自行关闭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目前南部采场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3.08万平方米。投诉中所称的“原矿区的背面”是指该公司矿山北部采场,位于已核准的矿区范围内,目前处于基建期,2021年5月开工建设并硬化南部采场通过北部采场矿山道路,7月开始建设首采平台,同时开展矿区植被恢复工作。该矿山审批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进行开采,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未发现开采作业,不存在滥采滥挖、越界采矿、超范围占用林地、水土流失问题。
2.关于“该公司白天开采、夜间运输,矿车产生的噪音影响了沿途十余里百姓的休息”问题属实。该公司矿山开采的矿石主要用汽车运输至石英石加工厂,矿山与加工厂距离约11公里,途径潮汐河村、老庄村、朱家坎村、文苏村后运送至石英石加工厂区。在矿石运输过程中,矿车产生的噪声对沿途居民有一定影响。
3.关于“数十年来矿区滥挖、滥采所产生的的废渣、废矿在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给路边几百亩的柑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属实。经查,2019年11月30日,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与咸阳华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矿渣弃土外销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将矿山南、北部采场产生的废渣、废矿全部卖给咸阳华晨商贸有限公司。废渣车辆运输道路主要为矿山道路和文柳路,上述道路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同时,该矿山采石场配置洒水车2辆(储水量10吨、储水量12吨各1辆),根据天气状况不定时对矿山道路和文柳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经调查组实地查看,废渣、废矿运输车辆日常装载量约16.5吨(车辆核载30吨),并用篷布遮盖,沿途未发现废渣、废矿堆积现象,路边未见明显积尘。经进一步了解,文柳路为乡镇级主干道,日常社会车辆日通行量约1500车次,废渣运输车辆日通行量约70车次,由于日常车流量较大,在文柳路部分路段(潮汐河路段与通往老庄镇毕家河三岔路口交界处)个别柑桔地内柑桔树叶上有明显积尘。走访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6户村民,也表示运矿车辆没有矿石抛洒现象,其中3户表示对柑桔等农作物无影响,3户表示运矿车辆会产生轻微扬尘,但对柑桔等农作物影响不大。
4.关于“矿车运输途中有一个幼儿园及三所学校,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幼儿园与三所学校分别为老庄镇红心幼儿园、张家营小学、陕飞一小和陕飞一中。老庄镇红心幼儿园和张家营小学紧邻文柳路,陕飞一小距离文柳路约200米,陕飞一中距离文柳路约1公里。其中,张家营小学、陕飞一小、陕飞一中门前道路仅安装有减速带,未设立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警示牌;老庄镇红心幼儿园设立有禁止鸣笛警示牌,未安装减速带。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在2021年8月之前属实,主要原因为过往车辆在途径学校和幼儿园路段车速较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8月23日,陕西合兴硅砂有限公司与矿石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制度承诺书》,要求所有运输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人员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加强宣传教育,运输车辆车速明显减慢,有效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5.关于“矿区所产生的废渣、废矿在暴雨天气时卷裹着泥石、草木杂物等形成了泥石流,危害到了村民的生命安全”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7年该矿山南部采场修建了1436m排水沟(砼结构735m,浆砌580m,U型121m)和两座拦渣坝,1#拦渣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3米、顶宽2米、底宽4.5米、坝长55米),用于堆存2017—2019年该矿山日常产生的废石、弃渣,目前,1#拦渣坝已闭库,生态恢复明显;2#拦渣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16米、底宽21.7米、顶宽2.5米、坝长67米),建成后一直未启用。2017年以来,该矿山南部采场未发生雨水倒流和泥石流危害。2021年,该矿山北部采场新建截排水沟1692米(砼结构906m,浆砌120m,U型666m)和挡渣墙一座(坝高3米、顶宽1.5米、底宽2米、坝长88米),产生的废渣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经走访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6户村民,均表示该矿山近年来未发生过泥石流危害,也未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存在雨水倒流和泥石流危害现象。
依法依规处理情况:针对“矿车的运输对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了安全隐患”问题,由汉中市公安局文柳分局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文明驾驶水平。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城固县政府责成城固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老庄镇政府继续加大对该矿山的执法监管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滥采滥挖、破坏森林问题及时查处;二是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重点路段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警示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合理规划车辆运输时间,严格落实运输途中的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场地道路日常洒水、清扫频次,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X2SN20211214001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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