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29 12:15:24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27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4件,目前已办结74件。现将第十七批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村委会东边500米,大型制沙厂建设时破坏河边防护林,沿河道大肆挖沙,治沙期间产生噪音。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村委会东边500米,大型制沙厂建设时破坏河边防护林”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大型沙厂”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位于洋县金水镇酉水河的砂石加工点,该加工点位于酉水村村委会以北300米处。酉水村于2002年在该地内栽植了白杨树(未纳入林地管理),于2021年6月23日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洋林采字〔2021〕1号),许可采伐面积0.22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树种为杨树。经现地核实,采伐地点、面积、树种与采伐证批准的范围一致,该林地不属于防护林。后该村将该地交与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该公司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洋县酉水村河道清淤砂石料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关于洋县酉水河砂石料场(生活区)临时用地的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8月30日向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下达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复,共批准该企业用地15.988亩,使用期限贰年。
2.关于“沿河道大肆挖沙”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挖沙”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酉水村关沟口至荞麦山水电站库尾实施的荞麦山库区清淤疏浚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规划》于2019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是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份开始实施荞麦山库尾清淤疏浚作业,该公司沿着酉水河道右岸从关沟口至荞麦山库尾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较多,酉水河多次出现超警戒洪水,清淤作业时断时续,11月初因河道右岸两处山体滑坡,导致清淤施工便道中断停工,从11月18 日停产至今。清淤作业采挖的砂石大部分用于修筑清淤施工便道,采挖的500立方河卵石用于鹏翔公司酉水河砂石加工点调试制砂设备。
3.关于“治沙期间产生噪音”问题属实。经查,洋县金水镇酉水河砂石加工点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11月建成。11月18日在调试生产设备时生产了500立方米机制砂,此后再未生产。调查组现场走访当地12户村民,村民反映试运行当天有噪音但很小,未对生活产生影响。
由洋县人民政府督促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酉水河砂石加工点项目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在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同时监督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200070
2 9月份开始有人在金水镇大地村108国道边的河道上以清淤名义挖砂。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金水镇大地村108国道边的河道”为金水河,属汉江一级支流,河流全长75公里,其中洋县境内34公里,均在金水镇境内。金水镇大地村段河道在金水河下游,距汉江汇入口约12.2公里。群众反映的“挖沙”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实施的金水电站坝区河段清淤疏浚项目,2019年10月该项目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并经洋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该段疏浚规划长度2700米,淤积量12.8万m³。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是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查,金水电站坝区清淤疏浚项目于9月开始实施作业,主要沿108国道边向金水河道内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较多,金水河多次出现超警戒洪水,清淤作业时断时续。又因该公司在酉水村的砂石加工点项目尚未投运,该河段的清淤疏浚工作于11月中旬停工。清淤作业采挖的砂石大部分用于修筑施工便道,剩余砂石料(约800方)现全部覆盖堆放在料场。临时料场出入口处设置有洗车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再利用。清淤点下游300米处设有围堰,用于澄清采砂产生的浑水。经走访调查当地村民及查阅有关资料,该河段无违法采砂现象。
一是由洋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加强金水电站坝区清淤疏浚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要求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清淤疏浚方案实施;二是由洋县水利局和金水镇人民政府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发生。 D2SN202112200032
3 有一变电站离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马桑坪村村民房屋大概60余米,噪声大。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变电站”实际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略阳凤凰山110KV变电站,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马桑坪村头重梁组,建于2003年6月,安装两台主变(SFSZ9-M-50000/10油浸风冷式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承担略阳县城区生产、生活用电输变电任务。目前,该变电站周边仅在东北侧居住有两户居民(唐某某和刘某某),分别距离该变电站77米和79米,其余均为荒地。
12月22日,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该变电站东侧围墙外和刘某某、唐某某家院内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位,对变电站运行厂界噪声和群众居住点声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变电站东侧(厂界1米外)昼间38.9分贝、夜间35.2分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Ⅱ类标准限值。唐某某家院内昼间40.9分贝、夜间42.5分贝,刘某某家院内昼间42分贝、夜间39.5分贝,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Ⅰ类标准限值要求。
一是略阳县政府督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加强对隔音设施的运行维护,进一步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由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负责,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D2SN202112200018
4 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五渠村四组污水渠渠道被生活垃圾堵塞,异味大。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污水渠”为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的排洪渠,该渠全长约10公里,主要功能为雨季泄洪及下游农田退水。该渠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朱家湾村、吴家营村、新柳村和沙河营镇梁家庵村5个行政村,在沙河营镇梁家庵村河坝(阳安铁路南侧)汇入文川河(该渠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有长约1公里敞开式渠道,其余渠道为封闭式)。
群众反映问题实际是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敞开式渠道两侧居住的有陕飞公司驻军单位及家属区、五渠寺村4组、5组居民共约130户,上述居民将洗衣、洗菜等生活废水排入该渠,在枯水季,由于水流量较小,加之少量生活垃圾阻滞,导致水体停留发酵,散发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12月20日,现场对该渠入文川河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pH为7.55、氨氮浓度为4.4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 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一是实施柳林镇五渠寺村排洪渠清淤疏浚工程,该工作已于12月26日完工。二是柳林镇政府对五渠寺村排洪渠途径的4组56户居民实施厕污共治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中旬开工,4月底前完成。三是由柳林镇政府配套建设五渠寺村4组、5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沉淀池及提升泵站,对五渠寺村排洪渠周边驻军单位及其家属区、居民生活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后用泵站将污水送入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纳污管网,所有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工程已于12月21日开工,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工。四是由柳林镇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配合指导,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洪渠沿线开展勘查设计,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盲区,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条排洪渠管网建设。 D2SN202112200041
5 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垃圾厂在厂区挖了一个大坑并在坑上铺了一层塑料纸,垃圾被倾倒其上,渗滤液流到路上以及周边的河里。天明镇十天高速盐井出口向东600米有一个木片厂,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加工时木屑污染大。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天明镇垃圾厂挖了一个大坑”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天明镇垃圾厂”为城固县天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天明社区五组丝绵树湾,设计库容1万立方米,由城固县天明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2018年4月,该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周边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该垃圾填埋场,采用分层填埋、黄土覆盖碾压方式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同时,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用泵回灌垃圾填埋区。投诉人所称的“厂区挖了一个大坑”,实际为该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区。
2.关于“并在坑上铺了一层塑料纸,垃圾被倾倒其上”问题不属实。经查,投诉人所称的“塑料纸”实际为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底部及四周铺设的整体防渗膜。垃圾采用分层填埋、黄土覆盖碾压方式进行卫生填埋。现场核查时,填埋场周边未发现另外铺设塑料纸临时堆存垃圾现象。
3.关于“渗滤液流到路上以及周边的河里”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完好,配套的渗滤液回灌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回灌管路存在渗漏、破损等现象。
4.关于“天明镇十天高速盐井出口向东600米有一个木片厂,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木片厂”为贵兴木片厂,位于城固县天明镇大路坪村,距离十天高速盐井出口约900米。经查阅该木片厂原料台账,今年以来共购进林木244立方米,原料经营户均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调阅城固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2018-2021年案件查办记录,也未发现其乱砍滥伐立案处理的记录。经走访该木片厂周边,均表示未发现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现象。
5.关于“加工时木屑污染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木材削片机配套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用于生产期间喷淋降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厂区及周边存在木屑积尘;经走访大路坪村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厂在日常生产中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一是城固县天明镇政府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泵房、抽水泵维护,确保渗滤液循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二是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层填埋,减少垃圾裸露,防止臭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三是持续加大对城固县木片厂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12月19日,对贵兴木片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其收购生产经营行为。 D2SN20211220003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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