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12-18 09:32:00 浏览:
       截至2021年12月15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4件,目前已办结6件。现将第四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有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块28亩的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城国用2006第4411号。2018年11月13日起该公司将本地块租赁给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当时约定是用于农业种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设,不得违法偷挖河沙。2019年12月,我们公司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破坏了该农场的原状,存在非法挖沙情况。随即我公司派7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农场内有一个东西宽63.8米,南北长143米,深5米的一个45617立方的大坑。2020年我们向城固县国土部门、县公安部门和省委环保督查组均有反映。截止目前,大坑没有那么明显,2021年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2021年6月我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土石方测绘公司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锁定,大概统计挖沙量30749.2立方。投诉人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恢复农业用地。 城固县 经查,群众反映“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问题属实,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问题不属实。
1.关于“李某某在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内挖沙”问题属实。2021年4月,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挖沙后,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及比对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照片显示,2019年底该农场内存在采挖现象,但由于投诉人反映的耕地挖沙问题距今已经两年,且没有当时现场视频、照片等直接证据,无法界定非法挖沙情况。2021年12月7日,城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莲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莲花国土所再次实地核查,发现该农场中心位置有一个小土堆,距土堆西北方5米处有一疑似挖沙低洼处。2021年12月8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汉中瑞宇信测有限公司对农场内疑似挖沙低洼处进行了现场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沙坑面积73.36平方米(合0.11亩),平均深度0.5米,挖方量36.68立方。
2.关于“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9日上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陕西城化公司位于莲花街道庙坡村的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7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2.5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同日下午,城固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国土资源所、莲花街道庙坡村委会相关人员再次会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该农场,按照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点位和挖掘要求,用挖掘机共开挖3个点位(每个挖掘点位直径约3米,深约3米),坑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挖掘结束后现场进行了回填复平。
 
 
 
 
 
 
 
 
 
 
 
一是2021年12月9日城固县法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关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反映函》,2021年12月10日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询问,并锁定挖机司机、铲车司机、土方回填售土单位负责人,证实该案事实为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采挖砂石约2000方,按照当时市场销售价格估算,采挖砂石价值约1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某某非法在该农场采沙行为案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非法采沙行为已立案调查(立案号:城自然立字(2021)34号),拟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由投诉人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指定第三方土地勘测机构,对李某某沙石采出量进行重新核定,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证据。四是由城固县人民政府监督该宗土地承包人李某某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X2SN202112080011
2 汉中市汉台区金泰花城、时代滨江旁边的西关小学晨间音乐、广播操音乐、学校大喇叭通知,以及2021年9月建成的金泰花城、时代滨江城西幼儿园晨间音乐产生的噪音,还有恒业路的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希望降低广播音量,缩短播放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声音并改造成室内广播,并禁止汽车鸣笛。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同属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位于恒业路北侧,两所学校连在一起,两所学校以北为金泰花城商住小区,该小区修建8栋商住楼,有4栋楼紧邻学校;学校以南为恒业路(城市道路),恒业路南侧为时代滨江商住小区,该小区已建成,部分住户正在装修,未正式入住。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金泰花城、时代滨江旁边的西关小学晨间音乐、广播操音乐、学校大喇叭通知”问题属实。其中西关小学广播播放时间为:上午8:20开始上第一节课,课前5分钟播放校歌和红色歌曲,用于提醒学生按时进教室上课;第一节课课后9:00—9:30为大课间,期间使用外扩音设备播放广播体操(冬季进行长跑训练,播放跑步韵律);第三节课课间利用5分钟播放眼保健操;其余时间仅播放上下课提醒铃声和安全提示。城西幼儿园广播播放时间为:早上8:10学生入园,9:35—9:55早操,下午14:30—14:35午睡起床,16:50—17:10放学,在以上四个时段内学校播放幼儿歌曲开展保教活动。12月10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西关小学结果为55.2—62.1dB,城西幼儿园结果为50.3—60.6dB,学校播音喇叭瞬时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一类区昼间噪声标准要求。
2.关于“恒业路的车辆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市交警支队二大队12月9日核查,学校南侧恒业路车辆噪音主要来自临时绕道重型货车噪音,平时该路段为轿车通行路段,近期因市长林饮用水源地工程虎桥西路占道施工,原本从虎桥西路通行的货车绕道恒业路通行,车流量加大,造成车辆噪音问题。待长林水源地占道施工完毕,虎桥西路恢复货车通行后,货车不再绕行恒业路,重型车辆噪音问题将得到解决。
调查组要求两所学校立即进行整改。一是汉台区教体局12月9日分别向西关小学、城西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降低室外扩音设备播放音量,科学合理安排室外扩音设备使用时段、时长,减少使用频次。除大课间活动必须使用户外音响设备外,将眼保健操等音频均转至室内音响播放。二是汉台区教体局12月1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学校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室外扩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避免给学校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三是针对群众反映恒业路车辆噪音问题,市交警二大队加派警力强化恒业路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禁止车辆随意鸣笛,控制车辆噪声。 D2SN202112070038
3 观音山自然保护区附近,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 佛坪县 经查,群众反映“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问题不属实,反映“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搅拌站位于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一处工业用地内,该地块北面约100米处为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南坪保护站,东北侧约150米处有移民小区住户。经12月9日现场核查,地块内有3个企业,分别为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搅拌站、李某某临时小型搅拌站、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佛坪县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
1.关于 “长角坝移民小区南边约50米有几个露天拌合站没有名字,黑拌合站”问题。经查,两家搅拌站分别为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搅拌站、李某某临时搅拌站,两个拌合站均与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环评手续,李某某临时搅拌站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工程,不是“黑拌合站”。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佛坪县长角坝砂石加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为合法建设项目。
2.关于“噪音和粉尘污染比较大,每天早上七八点开始生产,生产量也比较大,小区居民窗子一开家里灰尘很重”问题属实。12月9日现场调查时,两个拌合站未生产,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停工(建设期)。3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其中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厂区路面和进出厂道路未硬化,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李某某混凝土拌合站厂区路面和进出厂道路未硬化,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长角坝区砂石加工厂砂石加工生产线未同步落实除尘设施,砂石堆场未建设防尘网。两个水泥拌合站均为间歇生产,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夜间未生产。
由于调查期间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生产噪声进行监测,实地走访工业园区西侧约200米处长角坝移民小区7户群众,反映两家拌合站日常生产时对居民噪声影响较小。
处理处罚情况:1.针对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12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2021-8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1〕1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环罚告字〔2021〕8号),拟处2万元罚款。同时提出四项整改要求:一是对物料棚进行三面围挡,所有原材料砂石均按要求堆存于料棚内,禁止露天堆存;二是对混合上料仓建设半封闭厂房;三是修建洗车台及配套设施,对厂区地面进行清理、硬化;四是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加强厂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针对李某某拌合站存在的问题,鉴于佛坪县主污水管网长角坝镇西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已于近期完工,县住建局向该拌合站下达整改通知,要求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并将场地恢复(佛建函〔2021〕110号)。3.针对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对其扬尘污染问题予以立案查处(立案号2021-9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1〕19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环罚告字〔2021〕9号),拟处1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1. 截止12月14日12时,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物料堆棚落实了三面围挡(共180平方米),对上料仓落实了三面围挡(共25平方米),建设了车辆冲洗装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池20立方米,新建围挡50米,硬化场地400平方米,预计2021年12月16日全部完成。2.李某某搅拌站已于12月14日拆除了生产设备,并对场地进行了清理。3.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佛移民公司字〔2021〕34号),配套建设砂石加工车间除尘设施,规范堆放物料并覆盖,对厂区场地进行硬化,完善配套废水收集循环利用设施。
D2SN20211207001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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