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6-01 12:21:58 浏览:
       截至2021年5月31日22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18件。现将第十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汉台区龙江镇黄营村公交站对面的酒坊后边院子里加工泡沫,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废旧泡沫作坊名称为王某某废旧泡沫作坊,经营者为王某某及其丈夫张某某,两人现居住于该废旧泡沫作坊内。该废旧泡沫作坊位于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黄营村一组,租用村民徐某某自建房面积200平米,于2021年4月26日开始建设,2021年5月初投入生产。该作坊经营范围为废旧泡沫回收、加工,现场查看该作坊建设有一条废旧泡沫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融化机1台、拉丝机1台、切粒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旧泡沫分拣—破碎—融化—拉丝—冷却—切割—装袋销售。该作坊属于无证照经营,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在生产中易产生有害废气影响大气环境,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5月20日对该泡沫作坊下达了关停搬离通知书,责令该作坊在5月23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停止非法生产。5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全部整改拆除到位。  
2 南郑区南郑大道智慧城东边,中国石油南郑曙光加油站,旁边巷子里边有个加工废旧塑料泡沫厂,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南郑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该废旧塑料泡沫厂为南郑县志贵泡沫颗粒厂,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店子街村11组。2008年开始从事塑料泡沫的再生加工,建有生产用房一间、物料储存及破碎厂房两间,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泡沫,主要产品为塑料再生颗粒,建有热熔生产线一条(包含1台破碎机、1台热熔挤出机),配套有VU光氧废气处理设施1台。该厂东面为预制厂,北面为原乐尔康餐具消毒公司废弃厂房,南面临冷水河,西面为店子街村林地。2021年5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热熔生产线和配套VU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无刺激气味;该厂现场提供2020年7月23日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X2020-H02-0259)一份,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器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是2021年5月24日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光氧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XYJ2021—0431—Q)结果显示:废气光氧处理装置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南郑区渔场路一公里却修建了5年多,至今未能竣工,平时扬尘非常大,路基损坏严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区渔场路一公里却修建了5年多,至今未能竣工,平时扬尘非常大,路基损坏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的渔场路建设项目实际为南郑城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将原有8米宽道路拓宽改造成宽30米的城市主干道。拓宽道路拆迁工作自2018年上半年启动, 2018年8月项目建设单位对已完成拆迁区域的道路实施路基开挖和地下雨污管道施工。截止目前,仍有7户拆迁户未达成搬迁协议(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诉讼阶段),导致工程长期停工。该段道路属于县城周家坪通往协税镇的主要干道,施工路段未彻底封闭,其中约150米因无法绕行,仍有车辆及群众通行,虽然施工单位不定时进行道路修补、洒水降尘,但因原路面破损,道路扬尘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问题。经查,2021年5月中旬,南郑区人民医院内科门诊楼施工期间,将原有南北向1条排污管道损坏,因时逢雨天未及时处理,导致部分污水外溢,5月25日已完成损坏排污管道的修复,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一是规范道路施工管理,责令施工单位6月5日前完成施工区域规范围挡,对施工车辆、机械进行覆盖、冲洗,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覆盖;二是责令施工单位于6月3日前完成对已完成拆迁道路的路基回填、平整、碾压;三是对未封闭段的原混凝土路面进行清理、清扫,不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四是加强房屋拆迁征收力度,对签订拆迁协议房屋及时拆除,加快道路施工进度,早日竣工通车,及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4 宁强县飞鹿酒店旁,涂家梁上的居民区公厕随意排污,臭气熏天,下雨天污水直接流淌到路面上,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宁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涂家梁上居民区厕所,实际是宁强县经贸局所属企业金牛刀片厂(倒闭企业)家属楼小区(15户)共用厕所。该家属楼建设年代久远,楼内无卫生间。该厕所原为旱厕,2019年创国卫期间由县经贸局出资将其改为水冲式厕所,由家属区住户自治自理、共同清理。2019年该厕所改建为水冲式后,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随意排污和污水直接流淌到路面现象。经现场查看,该化粪池距离居民住户最近约10米,化粪池靠近住户一侧为片石砌体挡墙,片石之间用水泥勾缝,加之建设时间长,挡墙立面存在渗液现象,散发臭气,但影响面较小。   一是由汉源街道办牵头,会同县经贸局、住建局立即组织小区居民对该厕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顿;二是由县经贸局牵头,汉源街道办配合,制定家属楼住户对该厕所管护清理具体措施;三是针对化粪池渗漏问题,由县经贸局牵头,住建局配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继续渗漏出现臭气和流入下方住户院子檐沟的情况。目前已对渗漏点进行清理,因群众对整改措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县经贸局正在与群众协商整改方案。  
5 西乡县沙河镇296国防厂内的养鸡场旁边,福建人正在筹备建设了一个收购木材站,加工木炭的作坊,当地村民担心会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296国防厂实际名称为秦风机械厂(已经废弃),西乡闽东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租用296三区锻造车间建设生物质燃料生产线。该项目回收废旧玉米芯、秸秆、木屑、棉籽壳、稻杆、锯末、玉米杆、香菇筒、木耳筒等生产成型生物质燃料颗粒(机制木炭),设计生产规模为每年3000吨。目前,该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正在建设,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需配套建设破碎、烘干等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灰渣、废机油等固废集中收集设施。 一是要求西乡闽东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加强项目宣传,消除群众担心;二是要求西乡闽东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三是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原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生产工艺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管,确保该项目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四是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6 宁强县汉源镇天津医院后面河堤没有防护,修建人行道的建筑垃圾直接倒入河里,污染环境。 宁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该道路属正在建设的玉带河河堤路,因正在施工,无法安装河堤栏杆。经走访附近群众,据群众反映,2021年5月24日中午11时左右,一名拖拉机司机将拉运的混凝土废渣偷倒到天津医院后面正在施工的人行道上,因河堤无防护,混凝土废渣翻倒过程中有部分渣土洒落河道。
 
一是调查组责成县环卫所安排环卫工人对拦水坝及其上下游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二是项目监理单位书面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清理落入河内的建筑垃圾,围挡施工现场,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三是责令施工企业增设沿河堤临时防护设施,保障施工期间渣土不再洒落河道,注意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7 南郑区协税镇王庄村有一养鱼户,以养鱼之名大量采砂洗砂,多年盗采砂石,两个池塘占地一百五十多亩。 南郑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经调查,在南郑区协税镇王庄村4组有一处鱼塘,现承包人杨某为协税镇吴坝村4组村民。2004年8月原承包人在原南郑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南郑县[2004]养证0054号),许可使用水域滩涂面积2公顷(30亩),未开展养殖;2005年5月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转让给杨某使用,2007年11月杨某与原协税镇王庄二村村委会联系,经该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区域6处面积大小不等的坑塘和滩涂地共计约30亩承包给杨某管理使用,签订合同时部分边角地不规则,无法计算面积,因此按26亩签订的合同,合同终止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019年2月,杨某因塘库多年淤积,水面缩小,影响养殖收益向原县水产站书面申请提出清淤,未获批准。2021年4月12日,协税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汉山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杨某鱼塘东侧自己承包的滩涂地上堆放了2处泥沙约300方。经询问,该处堆放的泥砂是其本人清理鱼塘的泥沙。针对杨某乱堆乱放泥沙行为,南郑区协税镇政府与南郑区汉山自然资源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南协改字〔2021〕第06号),限期3天整改到位;2021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2处堆放点泥砂已经清理。2021年5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联合区水利局、协税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杨某鱼塘及滩涂占地确属30亩,鱼塘附近场地内无采砂痕迹,现场无洗砂、筛砂设备及洗砂痕迹和排放污水现象。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8 南郑区大河坎镇金地阳光小区大门口北边,将原绿化带铲除建夜市,夜市的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张家村村上把垃圾箱放在小区大门口,污染环境。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区大河坎镇金地阳光小区大门口北边,将原绿化带铲除建夜市,夜市的油烟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在汉中市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汉山路与秦南路交汇处南侧,随着城市建设规模发展,常住人口逐渐增加,加之周边无临时便民摊点,小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给城市管理和交通出行带来压力。2017年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在中所营街道办汉山路与秦南路交汇处南侧,拆除了部分绿化带,建设一处24个摊位、面积约284平方米的便民小吃市场,主要从事卤制品、烤制食品、油炸食品、快餐食品经营。该便民市场内有19家餐饮经营户,均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其中强子烧烤、九零烧烤、军娃烧烤3家烧烤经营户烧烤炉具无油烟净化器,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无组织排放问题。5月28日南郑区城市管理中所营执法中队要求3家烧烤经营户迅速整改。5月30日强子烧烤、九零烧烤2家流动烧烤经营户已停止经营,固定摊点军娃烧烤也已停业。
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实施总体部署,汉山路已纳入2021年道路拓宽改造项目之中,该道路北端和南端同时施工推进,地处该路段临时设立的便民市场随施工进度即将拆除。
2.关于张家村村上把垃圾箱放在小区大门口,污染环境问题。按照汉中市“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汉中体育馆南侧巷道、汉山路进行拓宽改造,由于原垃圾箱位置处于施工道路围挡之中,不利于垃圾收集转运,施工单位临时将垃圾箱放在围档外侧金地阳光小区大门口右侧。
一是南郑区城市管理中所营执法中队负责加强便民市场的管理,所有餐饮单位必须规范经营,要求易产生餐饮油烟的经营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得使用高污染能源;二是烧烤服务业必须入室操作,禁止露天烧烤,监督强子烧烤、九零烧烤、军娃烧烤等3家烧烤经营户10日内搬离该处位置,重新选址规范经营;三是5月29日中所营街办环卫所已将金地阳光小区大门口右侧垃圾箱搬走,消除了群众出行影响。  
9 西乡县大河镇楼房村黄家店,最近有人在河道挖砂,破坏了生态及水源,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用水。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西乡县大河镇楼房村黄家店,最近有人在河道挖沙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地方实际为西乡县大河镇楼房村黄家扁,大河镇楼房村距县城约130公里,呈南北走向,共有3个村民小组218户617人,北端1组与大河镇相邻,2组位于1组3组之间,南端3组与大河镇亢家坡村相邻,巴水河贯穿整村,河床较浅,河面较窄,基本无河沙资源;经走访调查该村党支部书记及3组部分村民,均反映该河道内没有采砂现象。
2.关于破坏生态及水源,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用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工作人员随机在大河镇巴水河河道取水样进行检测(监测报告编号(西环监(水)字〔2021〕第102号),河水水质清澈无浑浊现象,监测结果显示:大河镇巴水河河段水质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该村不存在直接从巴水河取饮用水的情况,饮用水源均来自山间泉水,有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护,且水质稳定。县水利局于2019年10月5日向该村下发了《西乡县水利局关于大河镇楼房村户退出安全饮水的认定报告》(西水发〔2019〕182号)文件,认定该村饮水安全已全面达标。
西乡县将加强巴水河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河道良好的生态环境。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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