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5-30 11:20:16 浏览:
       截至2021年5月29日22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99件。现将第十四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汉台区铁路以北石马东路上“鑫东兴实业股份公司”,生产时产生似防空警报那种嗡嗡声响,噪声扰民,侵害群众心身健康,严重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鑫东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汉台区老君镇四联村三组,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原为汉中市东兴钢化玻璃厂,2013年9月1日建成生产,2019年更名为汉中鑫东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有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年。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正常,主要生产设备为钢化炉(电加热)2台、玻璃磨边机2台、切割机2台、加胶炉1台(电加热),生产厂房为彩钢棚,厂房未进行全密闭,东北角厂房内安装了磨边清洗机一台、四周安装了隔音板,西北侧安装钢化炉机组一套、配套的风机加装了隔音罩。投诉人反映“生产时产生似防空警报那种嗡嗡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该公司部分彩钢墙面破损,生产厂房未进行全密闭,钢化炉、切割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由于该公司东、北两侧有11户村民住户,西侧距离城新苑小区约20米,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噪声影响。5月23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厂界东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64分贝、62.2分贝,分别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4分贝、2.2分贝。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7日内完成噪声超标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开展噪声复测,将监测结果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监督,对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经全面停产整治。
 
 
2 佛坪县岳坝镇大古坪村,河堤边乱倒垃圾,污染水质和空气,影响生态环境。 佛坪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佛坪县岳坝镇大古坪村距离县城140公里,现有常驻农户88户约110人,每户配备30L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村上有垃圾转运车1辆,配套垃圾转运箱10个,其中7个分散放置在村内各处,3个放置在村委会附近,安排4名保洁员每天对村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洁。生活垃圾采用“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由村民关某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岳坝镇草林村垃圾热解气化站进行统一处置。经了解,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燃烧的自行作为燃料在自家炉灶内焚烧,不可燃烧的集中收集后倾倒至村垃圾箱内。
经实地查看,在佛坪县岳坝镇大古坪村境内的东河、西河河堤附近未发现乱倒垃圾现象,该村周边无任何工业企业,未发现有污水进入河道现象,河水水质清澈。走访询问周边村民,村民反映未发现有垃圾乱倒乱堆现象。经查看巡河记录及问询相关人员,佛坪县大古坪村每周对河道开展一次巡河检查,在日常巡河过程中未发现垃圾乱堆现象,但在河道周边有时会发现塑料袋等少许垃圾,都及时进行了清理。
一是佛坪县岳坝镇大古坪村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杜绝发生垃圾乱堆乱倒;二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倡导村民不乱扔垃圾,养成文明的良好习惯。  
3 西乡县沙河镇黄家扁村3组,经常有人在河道采砂,导致河水浑浊,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西乡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采沙的河流名称为沙河,从沙河镇穿过。通过对沿河的1个社区和12个村实地走访调查,在沙河镇行政区域内无“黄家扁”村或叫“黄家扁”的地方。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目前在沙河辖区内仅有沙河社区农村低效用地整治工程、茶条村生态修复工程、牧马河苦竹村苦竹坝段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洋溪村洋溪湾段河道整治工程,其中沙河社区农村低效用地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治理河段长1270m,新建护岸808.1m,低效用地整治17亩;茶条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997.7m,新建河道护岸234m,农田生态功能提升200亩;新建澭水坝1座,河道清理拉低河床造成农灌渠进水口无法进水影响下游农灌,河道部分砂石有外运情况;牧马河苦竹村苦竹坝段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内容为清淤河道1200m,清淤面积11.52万㎡,新建护岸372.2m,新建湿地面积1.041万㎡;洋溪村洋溪湾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内容为清淤河道800m,清淤面积3.33万㎡,新建护岸总长267m,河道内堆放有砂石。
以上4个工程均由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乡县牧马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西审批建字〔2020〕50号)文件予以审批,工程合同约定施工时间均为2020年12月20日-2021年5月18日。西乡县政府2020年10月16日第50次专题会议研究由城投公司负责实施,均由西乡县水利局《关于西乡县城市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牧马河等流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批复》(西水发[2020]33号)予以审批。
以上四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河道扰动导致河水局部浑浊。茶条村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过程中砂石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对村道路两边住户有一定影响。
一是加强后续施工管理,落实河道施工围堰,减小对河道水质影响,加快茶条村沙河澭水坝建设进度,及时解决农田灌溉用水问题;二是西乡县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建设,维护好河道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河道周边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4 留坝县留候镇桃源铺村1组,有人常年趁节假日或晚上偷偷在当地挖沙,年前就有人在山上采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留坝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留侯镇桃园铺村村民李某某在乱石铺组坟沟开山取石。2021年3月下旬,李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与山主胡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后,使用挖掘机在坟沟非法采石,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李某某在乱石铺坟沟林区开山取石共3处,受损林地面积0.159公顷(2.39亩)。 5月20日,留坝县林业局对李某某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一是责令8月19日前恢复林地面积2.39亩,满足林业生产条件;二是责令8月19日前恢复2.39亩林地植被;三是处恢复林地植被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20988元。
5月24日,留坝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采石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一是现场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留自然资停字〔2021〕09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二是对非法开采的214.32立方米矿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20000元罚款;三是强化日常巡察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偷采砂石行为发生。
截至5月26日,当事人已对开采出的石块进行了清理、覆土及补植等,栽种松类760株,绿化林地面积2.39亩。
 
5 宁强县汉源镇怡景新天地小区,小区一层的电子厂,正在装修,噪音大,油漆气味刺鼻,导致多人身体不适。 宁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宁强县汉源镇怡景新天地小区一层为汉中锦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属于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5日出租给招商引资企业汉中锦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用房,面积667平方米,计划从事电子元件组装。2021年5月初,汉中锦鸿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用房装修,装修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作业均安排在8:00—12:00与14:00—18:00进行,刺鼻气味来源于5月21日房屋地面涂刷地平漆过程中使用的香蕉水、稀释剂等散发的无组织混合气体气味。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该公司虽然在网上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取得了备案号,但未经生态环境局确认;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植物吸附法与活性碳吸附法等措施对室内空气异味进行吸附、清除,并关闭所有门窗,防治空气污染,经过关闭门窗后室外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5月25日,宁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该公司已停止装修工作并按要求摆放了绿植、活性炭。
针对该公司环评手续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办理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根据环评结论,若符合建厂标准,将同意其原址建设;若不符合,将责令其另行迁址建设。
 
6 陕西省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城固县原公镇东原公村砖厂承包土地种植猕猴桃,他们运来的农家粪随意堆放,臭味大,苍蝇蚊子满天飞,门窗都不敢开,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城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陕西省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陕西禾和猕猴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猕猴桃种植基地是全省猕猴桃“东扩南移”战略引进的农业项目,已建成5500亩猕猴桃示范园,配套建设示范园内部观光道路、灌溉设施、配电设施和外围防护网等。
为了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猕猴桃质量,需要使用大量农家肥用于猕猴桃种植园改良土壤和施肥。该公司与城固顺鑫养猪场签订协议,由顺鑫养猪场将养殖粪便使用罐装密闭车运送至猕猴桃果园后,加入中药提取废渣和谷壳等其他添加物搅拌,再加入EM菌经充分发酵处理后用于果园施肥。
5月24日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在原公镇东原公村废弃砖厂内露天堆放中药提取废渣、菌渣和动物粪便等有机物。废弃砖厂面积约60亩,堆粪地点位于砖厂北侧院墙内,距离最近农户约500米,堆粪面积约800平米,高约1.2米,未按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检查时有推土机正在进行堆肥整理作业,堆肥为半干状态,无粪污水排放。
    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64号),责令该公司于5月31日前对露天堆放的有机物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并立案处罚壹拾万元(陕F城环立〔2021〕37号)。  
7 西乡县大河镇炕家村4组,河道挖沙,破坏了生态及水源,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用水。 西乡县 经查,群众投诉内容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地点为西乡县大河镇亢家坡村,该村距县城135公里,呈南北走向,共有3个村民小组155户,474人,最南端1组与四川省通江县空山镇凤凰村相邻,2组位于1组3组之间,北端3组与大河镇楼房村相邻,巴水河贯穿整村,流经该村约7公里。
1.关于群众反映西乡县大河镇炕家村4组,河道挖沙,破坏生态及水源问题。经现场核查,巴水河河床较浅,河面较窄,基本无砂石资源,调查组实地查看无采挖砂石现象,同时走访调查该村村委会副书记和2组、3组村民,均反映近年来该河道内没有采砂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破坏生态及水源,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用水问题。2021年5月26日,调查组到大河镇楼房村沿流经楼房村(主要涉及2组、3组)的巴水河河道进行详细排查,河水水质清澈无浑浊现象,据大河镇政府证实,楼房村群众采用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全部使用的是山泉水,并未将巴水河河水作为供水水源。西乡县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5月24日对大河镇巴水河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大河镇巴水河河段水质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良好。
要求西乡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河道巡查,防止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8 汉台区银滩路清理出的污水垃圾在路面上,好几天了,恶臭无比,无人管,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和正常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按照汉台区“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领导小组第三专班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于2021年5月20日起,对城区部分街道排水管网进行疏通、清淤。5月21日,清淤疏通工作进行到银滩路时,由于运送淤泥专用车辆发生故障,导致该路段清理出的淤泥污水未能及时清运。 一是区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已于5月23日组织人力,安排专车将该区域淤泥污水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区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加强临时突发情况的应对管理,确保清淤工作随清随运,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9 镇巴县泾阳街道办庞家坝老水泥厂南侧废旧金属加工厂,离居民区不到5米,大型机械设备切割时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对水也有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白天停工,晚上仍在加工,严重扰民。 镇巴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废旧金属加工厂隶属镇巴县车之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庞家坝村,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1年6月建成,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有航吊设备一台,切割机两台,剪切机一台,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目前,该公司的废旧金属加工项目已重新选址,新厂正在建设中。
该废旧金属加工厂周边10米范围有常住居民5户,在金属拆解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工艺为使用切割机对废旧金属进行拆解,该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公司在废旧金属拆解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公司厂区也未设置排放口,未发现通过渗管排污现象;日常工人为2到3人,生活污水量小,用于周边蔬菜地施肥,未发现排入河道现象。经走访周边居民,该废旧金属回收站主要在8:00-19:00加工作业,不存在晚上加工作业现象。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镇环责改字〔2021〕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废旧金属拆解加工作业, 拆除主要机械设备,并对场地堆存的金属废料进行清运,对场区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二是目前该公司厂区内现有废旧金属已基本清运完毕,主要机械设备已拆除;三是按照环境监管的职能职责,后期镇巴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泾洋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该信访件的“回头看”工作,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来源于兴汉新区管委会)

上一篇: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